01

01 · 舞台表现

观察步伐控制、停点、转向、空间使用、音乐关系和整体稳定度。重点是参赛者是否能在既定规则与服装条件下完成清楚表达,而不是要求所有人呈现相同体型、姿态或风格。安全调整不应被视为表现失误。

02

02 · 镜头表达

观察视线、动作连续性、表情与光线的配合,以及对拍摄指令的理解。镜头评价不以脸型、肤色或身体部位作价值排序。摄影过程必须尊重授权,参赛者拒绝超出主题的拍摄不应影响公平评审。

03

03 · 主题理解

观察参赛者能否把题目关键词转化为造型、动作、故事或作品结构,并能解释关键选择。复杂不等于更好,符合主题、结构清楚、执行稳定同样重要。若任务说明不清,应由赛事方补充规则而不是让参赛者自行承担歧义。

04

04 · 造型完成度

观察服装、妆发、配饰、色彩和场景是否形成一致关系,同时考虑安全与活动范围。造型不以服装价格、品牌、裸露程度或身体特征作为评分基础。若赛事提供统一资源,应确保参赛者获得公平使用条件。

05

05 · 现场适应

观察面对流程延迟、设备变化、动线调整时是否能够先保证安全,再稳定恢复表达。现场适应不是“忍耐不合理要求”,参赛者有权拒绝危险动作、未知拍摄和越界互动,并通过正式渠道说明情况。

06

06 · 沟通协作

观察是否能与摄影、妆发、服装、舞台和同场人员进行清楚沟通,理解角色分工并尊重他人边界。表达不同意见、主动确认和合理拒绝都是职业沟通的一部分,不应把无条件服从当作所谓“配合度”。

07

07 · 职业素养

职业素养包括守时、准备充分、尊重授权、保护资料、遵守安全指引和对结果保持理性。赛事不鼓励通过私下送礼、付费培训、充值投票或私人关系获取优势。任何收费事项都需要可核验的正式依据。

08

08 · 综合表现

综合表现不是简单相加几个数字,而是在多项标准之间形成可解释判断。没有正式评审数据时,页面不会展示虚构百分比或精确分数。最终结果必须经过审核并由公示栏发布,单次表现不构成获奖、签约或商业合作保证。